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暨见义勇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目的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推动见义勇为行为在浙江大地蔚然成风。刚才,*书记率省四套班子领导亲切接见了受省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或其家属。*书记还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各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英勇事迹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23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示热烈祝贺和崇高敬意!对其中英勇牺牲了的英雄表示深切哀悼,并向英雄们的亲属表示亲切慰问!
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甚至不惜流血牺牲,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大义凛然、大爱无疆的高尚风范,用鲜血乃至生命弘扬了舍己为人、无私无畏的浩然正气。在他们身上,集中展现了当代**人包括新**人(其中7位为外来务工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他们是当之无愧的时代英雄和社会楷模。我们今天表彰他们,就是要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人物,包括先进人物的家属们,继续从严要求自己、发挥榜样力量,立足各自工作岗位,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再立新功!
见义勇为英雄的不断涌现,是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成效的直接体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确立了党政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形成合力的见义勇为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积极开展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表彰奖励、优抚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我也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兢兢业业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同志们和关心支持我省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篇章。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国富民强,更需要精神层面的自强不息,需要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唱响英雄正气歌、提升民族精气神,为全省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见义勇为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正能量
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没有“值不值”的利益考量,只有“该不该”的道德抉择。这种精神和力量,正是当今社会最需要也是最珍贵的财富,值得我们倍加珍惜、持久传承、大力弘扬。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传播手段,生动展示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生动事迹、热情讴歌时代楷模的高尚情操,以英雄事迹感染人、教育人,以崇高的精神激励人、鼓舞人,让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二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关心、爱护,宣传见义勇为相关保障和奖励政策,真正形成“人人赞扬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三要旗帜鲜明地抵制社会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社会冷漠心态和遇难不帮、见危不救等社会不良现象,加大舆论针砭和道德谴责力度,着力形成社会监督力和道德约束力;
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等歪风邪气,严肃查处、依法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不断完善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机制,让全社会感受见义勇为崇高价值
见义勇为精神是无私的、无价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了积极贡献甚至牺牲了生命。他们的付出理应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优抚和善待,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最大褒扬。我们不仅要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们、宣传他们、学习他们,更要真心实意地关心他们、关爱他们、帮助他们,确保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有保障。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实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及《**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切实把见义勇为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日常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凡人善举”,及时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并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要完善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扎实做好伤残人员医疗康复工作;
要积极主动开展见义勇为评烈评残和认定因公牺牲、因工死亡等工作,依法落实相关待遇;
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见义勇为长效保障机制。积极拓宽思路,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的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完善有关政策制度,优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养老、医疗、住房、就学、就业等优待事项;
特别是对因伤残、牺牲导致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一定要想方设法给予特殊关照,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坚决防止出现见义勇为人员“伤身又伤心、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努力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爱。总之,在浙江大地,决不能让见义勇为人员成为“无名英雄”,决不能让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决不能让见义勇为精神价值贬损。
三、积极扩大见义勇为社会效应,努力打造平安**命运共同体
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用实际行动证明,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力量源泉和根基所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是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途径,要不断扩大见义勇为的社会效应,积极拓展新时代人民群众投身见义勇为事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努力打造平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一是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群众。毫不动摇地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真正把维护稳定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努力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二是坚定不移地引导和教育群众。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群众的方式方法,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让见义勇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助力形成共建和谐、共保平安的良好氛围。三是坚定不移地组织和发动群众。牢牢把握信息化条件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广泛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发展壮大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不断提升群众自防自治水平,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走在前列
见义勇为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政加强领导、部门密切联动、公众积极参与,共同形成见义勇为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从组织领导、力量体系、政策资金等方面为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个别还没有建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的地方,要抓紧将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起来。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见义勇为工作的牵头职责,将见义勇为工作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奖惩,协调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综治、宣传、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依法落实好见义勇为人员相关待遇和优抚政策,积极参与宣传发动、帮扶救助等各项工作,共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社会各界特别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民间社团和慈善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各种帮扶救助,协助党委和政府共同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局面。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见义勇为这一崇高的事业中来,贡献自身力量,体现人生价值。
同志们,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省上下要以本次表彰大会为新起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见义勇为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崇尚正义、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我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见义勇为事业一定会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全省所有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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